1、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以90天为一个结算期。不超过90天按实际住院天数结算;超过90天的,按每90天为一个结算期结算,结算后视为第二次住院。
2、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
① 起付线—3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② 3万元以上—4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③ 4万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自付5%。
3、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
① 起付线—3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自付4.5%,补充支付4.5%;
② 3万元以上—4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自付3%,补充支付3%;
③ 4万元以上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7%,个人自付1.5 %,补充支付1.5%;
注: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住院大额互助资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
参保人员住院大额互助资金支付及个人自付比例
大额互助资金支付范围内金额 |
人员类别 |
大额支付 |
补充支付 |
个人自付 |
在职职工 |
85% |
|
15% |
|
退休人员 |
80% |
10% |
10% |
4、参加“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和无业人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
多少?
答:“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
① 起付线—1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 %,个人负担40%;
② 15万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100%。
5、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学生儿童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
① 起付线—17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个人负担30%;
② 17万元以上的部分,个人负担100%。
6、何为起付线?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住院治疗出院后结算医疗费用时,先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余下的费用再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分担,这笔费用就叫起付线。起付线按一个年度计算。
①“基本医保”患者及“老年人大病医保”“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患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线为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住院,每次的起付线为650元。
②“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患者:每次住院的起付线为650元。
7、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能报销吗?
答:大连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规定,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发生门诊费用。因此,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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