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预算及数量
1.项目名称:大连市友谊医院腕带、培养皿供货服务商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约62330元(以年度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折扣100%(供应商响应报价不能超出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4. 采购数量:供货服务商一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止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评审规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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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单品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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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成人识别腕带 |
盒 |
100条/盒 |
38元/盒 |
|
2 |
一次性使用腕式识别带 |
盒 |
成人型100条/卷 |
75元/卷 |
|
3 |
培养皿1 |
个 |
70mm |
0.71元/个 |
|
4 |
培养皿2 |
个 |
90mm |
0.73元/个 |
(六)商务要求
(一)到货时间:中标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货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影响临床使用。
(二)质保期/服务期:服务期限:1年
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采购预算的前提下,保持合同的连续性,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价格不变,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工作考核,考核评价结果良好者,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中标结果续签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需一年一签。续签前,供应商需提供信用、资质等相关证明。
(三)售后及其他:
1.中标人在供货时应提供物资的相应技术规格文件和产品说明;
2.中标人提供的所有物资必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
3.验收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染、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符合要求,有生产厂商、厂址,内容物与中标货物一致。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有不合格现象,中标人应予以调换。调换仍不合格的,中标人应予以退货。
(四)付款方式: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将耗材入库。自耗材验收合格入库6个月后,乙方可选择“e信通”结算业务,融资期12个月;如不选择“e信通”结算业务,甲方将于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18个月后支付货款。
若乙方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送货。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遵守本合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约定。
(七)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公告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日
报名方式:电话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7月29日16点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7月30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地点:大连园酒店A座四层会议室
联系方式:0411-82700690
联系人:藏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