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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大连市友谊医院腕带、培养皿供货服务商采购项目

来源:本站原创 | 日期:2026年07月27日 |  【字体:
导读:采购公告-大连市友谊医院腕带、培养皿供货服务商采购项目

大连市友谊医院腕带、培养皿供货服务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预算及数量

1.项目名称:大连市友谊医院腕带、培养皿供货服务商采购项目

2.预算金额:约62330元(以年度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3.采购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折扣100%(供应商响应报价不能超出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4. 采购数量:供货服务商一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备本项目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截止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www.lncredit.gov.cn)、“信用大连”网站(credit.dl.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四)评审规则

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技术要求

序号

名称

单位

规格型号

单品最高限价

1

成人识别腕带

100条/盒

38元/盒

2

一次性使用腕式识别带

成人型100条/卷

75元/卷

3

培养皿1

70mm

0.71元/个

4

培养皿2

90mm

0.73元/个

 

(六)商务要求

一)到货时间中标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货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影响临床使用。

二)质保期/服务期服务期限:1

采购人落实下一年度采购预算的前提下,保持合同的连续性,且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价格不变,采购人对供应商进行工作考核,考核评价结果良好者,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中标结果续签合同,合同累计服务期限(含首次合同)不得超过三年,需一年一签。续签前,供应商需提供信用、资质等相关证明。

三)售后及其他

1.中标人在供货时应提供物资的相应技术规格文件和产品说明;

2.中标人提供的所有物资必须为全新、未使用过的。

3.验收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染、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符合要求,有生产厂商、厂址,内容物与中标货物一致。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货物有不合格现象,中标人应予以调换。调换仍不合格的,中标人应予以退货。

(四)付款方式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将耗材入库。自耗材验收合格入库6个月后,乙方可选择“e信通”结算业务,融资期12个月;如不选择“e信通”结算业务,甲方将于货物验收合格入库后18个月后支付货款。

若乙方不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送货。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遵守本合同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约定。

 

(七)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日历日

报名方式:电话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672916点 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73013点3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及开标大连园酒店A座四层会议室      

联系方式:0411-82700690                 

联系人: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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